《公司法》第七十六条解读

来源:米乐6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02 04:19:32

  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,本法第六十九条、第八十三条还有规则的在外。

  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。监事会成员应当包含股东代表和恰当份额的公司员工代表,其间员工代表的份额不能低于三分之一,详细份额由公司章程规则。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、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推举产生。

 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,由整体监事过半数推举产生。监事会主席招集和掌管监事会会议;监事会主席不能实行职务或许不实行职务的,由过半数的监事一起推举一名监事招集和掌管监事会会议。

  建立条件: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建立监事会,但《公司法》第六十九条(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,但应设一至二名监事)和第八十三条(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遣)还有规则的在外。

  推举方法: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、员工大会或其他方法民主推举产生。

 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。监事会主席由整体监事过半数推举产生。责任:监事会主席担任招集和掌管监事会会议。若监事会主席不能实行职务或不实行职务,则由过半数的监事一起推举一名监事招集和掌管监事会会议。

  董事、高档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这一规则旨在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有效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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